大法官釋字資訊一覽在PTT、mobile01、Dcard的鄉民必推理由跟推薦

在熱度網列表中整理了包含大法官釋字的熱門影片跟討論,有958篇Facebook的貼文內容,其中有內政部、3Qi.tw 陳柏惟、民主進步黨、盧秀燕等,共有4105位網友參與留言討論,有43則IG的照片貼文,包含了有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KKBOX Taiwan、微晟、高均數學/升學帳、犀利法師等,同時還有344篇留言的反饋,另外還有YT影片共15個,裡面有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等創作者的影片,這些都會是網友討論與注意的大法官釋字有關!另外還有關於大法官電影的相關影片還有大法官 電影的各種內容以及大法官 線上看的相關資訊這些都可以在這個大法官釋字的列表清單中。

瀏覽更多網友們參與討論與知道的大法官釋字是什麼內容吧: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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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昨日鮭魚大結義
想必大家都知道,改名原則最多三次。
      
依據大法官釋字跟《姓名條例》規定,
大家都能自由地擁有喜歡的名字。
一個人原則上有三次改名的機會。
     
但,請大家慎思愛護自己的好名字,
好好珍惜使用戶政資源!
    
#人民管家內政部
#勤洗手 #戴口罩
#改名

3Qi.tw 陳柏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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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生氣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這兩天,歐陽娜娜登上中國央視國慶晚會節目,獻唱〈我的祖國〉,而退役上將、前陸軍總司令陳廷寵發言表示:「我們是中國人驕傲象徵、我們戰力是零擋不住中國解放軍」。歐陽娜娜和陳廷寵的言行,引起台灣人民議論紛紛,很多人很憤慨。

在當下台灣的國家局勢險峻的狀況下,任何削弱抵抗、刻意呼應中共的行為,都一定會造成傷害。但究竟這些行為,是否濫用言論自由?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而受到裁罰?我們除了生氣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現況法條能約束嗎
現況之下,我們憲法相關的解釋並不多。目前比較引用的,是過去針對設立人民團體時,因為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就不予許可的案例。我國《人民團體法》第二條(現在已經刪除)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第五十三條前段(現在已經刪除)規定「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

以上法條已受到大法官釋字六四四號宣告違憲。大法官解釋認為這兩條文不予許可的主張,是違反言論自由的。亦即人民團體之目的與活動,須要達到足認已對國家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造成明顯而立刻危險的明確事實,才能廢止許可,方能保障人民言論與結社的自由。

#那特定職務身份的人怎麼辦?
根據這號釋字,我們認為或許未來相關政府部門,可以有更細緻的討論。比方如果具有特定公職人員身分,配合了或協助了中共,導致干擾我國政府,或者影響我國自主權限,依然可以適用一般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的標準嗎?在現在的局勢下,這類行為,是不是已對我們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造成某種程度的危險?

兩岸條例第33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根據陸委會103.7.25 陸法字1039907767號函釋提到,其中「合作行為」需要雙方主觀有彼此相互同意、合作,客觀面有分工合作行為,以達成共同目標之協同行為;且具體個案是否構成合作行為,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審酌具體合作內容、立法意旨、有無官方參與等因素共同判斷之。

#曾經裁罰過的紀錄
細究違反《兩岸條例》33條之一裁罰過的狀況,只有地方政府未經許可下,與大陸地方機關的合作行為有裁罰記錄。也就是陸委會過去實際上認定違法的,是違反第一款的「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而非第二款的「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我們想問,陸委會要怎麼認定何謂「政治性合作」?這合作的範圍涵蓋到哪裡?行為有怎樣的準則判定?上央視國慶活動是否能適用?未來要如何強化相關的規範?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來救援
去年台灣基進和尤美女委員、王定宇委員等合作推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而現在我也將準備提出這部法案的2.0版。我們已留意到,有些疑似濫用言論自由,很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自由民主的行為。其中,2.0版草案將針對具有特定公職人員身分的人,如果明示或接受暗示,與中共呼應,就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檢視;像陳廷寵這樣的身分,就特別需要注意其行為,不能倡和中共一國兩制發表共同聲明,應有相關約束規範。比如與中共共同發表危害我主權國家地位的相應聲明,或是配合或協助中共,導致干擾我國政府或公權力行使,或者影響我國政府的自主權限,我們將設定為違法事項,同樣配合罰則。也希望法案提出後,行政部門能有更積極的作為,和我們一起討論如何強化台灣的防衛性民主!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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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民黨立委趁假日破壞門窗闖入國會霸佔議場,卻不依循國會議程的作法,民進黨認為這是在踐踏身為國會議員的尊嚴。
 
難道這種不理性杯葛行為就是國民黨的改革成果?這就是國民黨的新氣象?
 
對於國民黨的荒謬行為除表示嚴正譴責外,民進黨以下三點聲明:
 
第一,根據大法官釋字632號解釋說明,總統有提名監委的義務,立法院也必須行使同意權與審查。亦即,在未修憲廢監察院之前,監察權仍是存在的,總統和國會都有義務要遵循憲法來提名和審查。
 
按照立法院議事程序,明天預計召開臨時會前的談話會,討論此次臨時會相關的議程。國民黨團竟然為一黨之私,竟把朝野政黨參與討論的機會剝奪,更凸顯國民黨對於憲政改革是假改革。
 
第二,這次臨時會預計處理的議程,不只是考、監兩院和NCC的人事同意權,還包含華航、護照正名的決議案,以及農田水利法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和前瞻二期預算須立院同意案。
 
國民黨今天的荒誕行為,不但無法讓相關人事同意權公開理性的討論審查,更導致國家在疫情後重要建設發展之議事討論可能為之延宕。國民黨如此荒腔走板的行為,實質上阻礙了台灣在武漢肺炎疫情後的發展契機。
 
第三,經國會三讀,新的監察院之組成,不僅肩負原有監院的職責,更擔負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任務。陳菊前秘書長在台灣民主運動發展上,積極參與台灣重要的人權與民主轉型工作,在民主開放後,陳菊前秘書長在地方治理的表現,更是有目共睹,包含成功舉辦世界運動會等,讓世界看見高雄、看見台灣,市政成績多獲肯定。
 
從各方面的經歷來看,陳菊前秘書長更是監察院長最適任人選。國民黨為了政治鬥爭,不斷透過媒體、網路扭曲陳菊前秘書長擔任市長時的市政成果。陳菊本人從來不曾被彈劾過,而現在監察院也沒有任何高雄市政府相關的案件正在調查,國民黨一再用張冠李戴的低劣謊言對陳菊進行造謠抹黑,及杯葛立法進程,更凸顯國民黨自私理虧之處。
 
國民黨如此毫無正當理由的杯葛行為,絕不會受到輿論認同。相反的,更凸顯國民黨在一連串的改革檢討過後,不但沒有更進步,反而更加極端化,整個政黨的理性被極端意見綁架,把佔領國會當做「自囚」,更是直接把國民黨的民意支持度打入地牢。
 
民進黨再次呼籲國民黨:儘速回歸立院正常的議事討論,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黨該有的態度。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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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今天在民進黨中執會中表示,廢除考監是民進黨一貫的主張,近日我們看到在野的政黨也都有相同的主張,我們樂見這樣的發展。
 
▍修憲需共識,樂見不分朝野一同推動
 
廢除考監需要透過修憲,並經過公民複決,推動需要一段時間,更需要高度民意的共識。我們歡迎在野黨一起來談,在國會裡面凝聚共識一起來推動憲政改革。
 
▍修憲完成前,監院人事應遵循憲法提名審查
 
過去,大法官釋字632號解釋裡有說明,總統有提名監委的義務,立法院也必須行使同意權與審查。所以監察院尚未修憲廢除之前,監察權仍是存在的,總統和國會都有義務要遵循憲法來提名和審查。
 
 
對於監院提名,蔡英文總統也重申,陳菊女士當然不需要什麼擋箭牌,我們的提名就是為國家舉薦適合的人選,同時實現超越政黨、化解對立的價值。陳菊女士長期以來對於進步價值的支持及貢獻有目共睹,另外,她自己也親身經歷過威權時代,也受過壓迫。但是即便再大的壓力,甚至於失去自由,她都不改對人權的堅持跟投入。她從政以後,不論是在中央或是地方任職,她的政績都非常好,她的行政經歷更是難能可貴,從各方面考慮來講,她都是一個適當的人選。
 
未來若透過修憲廢除考監兩院,權責移轉、相關配套及過渡設計,都必須有審慎的規劃,希望國會在進行修憲程序的同時,能夠有細部完整討論。

盧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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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市民健康
#中市府不同意中央要求修法開放瘦肉精豬肉

台中市早在106年即修訂「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訂「台中市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一律 #零檢出」,經行政院核定在案。

且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因此,對於中央要求開放瘦肉精的修法函文「我們 #不認同、 #不同意,市府也 #不會提案修正」!

市府必須保障市民健康,減少市民食安風險,因此我們將依法行政,繼續執行守護市民朋友的好政策和好法律!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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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
——
2019 年的今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同性婚姻在台灣正式合法化。

然而,兩年後的今天,我們回頭看,這條路卻是充滿挫敗。
-
🏳️‍🌈1986

1986 年,祁家威在一家麥當勞召開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同志身份,是台灣第一個出櫃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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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2003 年,台灣舉辦正式的第一屆同志遊行,路線從著名男同性戀聚集地——228 和平紀念公園,經過紅樓劇場,約 2,000 人參與,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在遊行結束後,上台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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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2006 年,蕭美琴、余政道、林淑芬、鄭運鵬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在黨內同志連署下,跨足門檻。但在一讀宣讀後,在委員會遭到賴士葆等 21 名國民黨 籍立法委員阻擋,最後法案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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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013 年尤美女、鄭麗君、蕭美琴、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等 22 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版本的《民法》修正案,隔年進行審議。

但在當時馬英九政府的法務部、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的反對下,未有結論。

直到 2016 年,國會改選後才終於完成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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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 748 號解釋,大法官在解釋中明確表示,同性和異性沒有不同,現況下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以及婚姻自由,因此違憲。

另外,大法官表示,2019 年 5 月 24 日以前一定要完成法律的制定,至於要用專法或是修民法,大法官採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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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18 年 11 月 24 日,反同方所提的三項公投通過,支持方兩項沒有通過,確定不更動《民法》條文,只能制定一部符合釋字 748 號解釋所建構的「專法」。

(再次提醒,大法官解釋大於公投,公投改變的是「法律位階」,大法官解釋大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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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019 年 5 月 17 日,國際不再恐同日,2016 年台灣經歷第一次的立法院政黨輪替,民進黨雖然受到選區反同方極大的壓力以下,仍和時代力量聯手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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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

2003 年,美國麻塞諸塞州最高法院在 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案判決,相關法律禁止同性婚姻,違反麻州憲法,宣告違憲。

麻州最高法院引用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名言: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

“The Constitution cannot control such prejudices but neither can it tolerate them. Private biases may be outside the reach of the law, but the law can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give them effect.”

回到台灣,雖然專法不完美,用民法仍然是最好的答案。

但不論如何,從祁家威先生出櫃那天,點燃了台灣對於同志議題的討論以及三十餘年的運動之後,我們成了亞洲第一個實施同性婚姻的國家,而且過了兩年,大家還是一樣好好的。

明天,仍要繼續努力。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際不再恐同日 #748

KKBOX Taiwan
KKBOX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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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748號,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屬違憲;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在希望與沮喪交錯的這些年,還好有音樂的理解與陪伴,讓我們細數這5年來為同志發聲的代表歌曲❤️🧡💛💚💙💜(#咕編)

⇣還有更多彩虹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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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BOX 🔍 彩虹撐起 - 為愛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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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BOX #LoveWins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成為一個厲害的普通人 #玫瑰少年 #暗了亮了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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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電台:在台灣拍 A 片合法嗎?

#法客電台更新了
——
如果男優在台灣拍 A 片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首先看到刑法第 235 條的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首先要思考的是,參與拍攝算不算製造?

目前大部分實務案例,都是涉及用機器「製造」,也就是物理上的 A 片,製造光碟、CD等。因此參與拍攝算不算製造仍有疑義。

另外,再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解釋,猥褻物品分成兩種,分別是「含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硬蕊(Hardcore),以及「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軟蕊(Softcore)。

如果是 softcore 的內容,只要採取適當的隔絕措施,就不會被認為是散播猥褻物品。

所以有一個判決的法院說,某女於網路設有警告標語,點選已滿 18 歲後,才會進入網路頁面,一般人應可輕易判斷,網頁內容並不適合未滿18歲之人觀覽,有意願者,才會點入。

即便進入網頁後,還要支付 100 美元,才會收到「無修正寫真圖包」,並非進入網頁後,就可以直接觀覽,付費機制,就是最好的管控措施,只有對此感到興趣之人,才會付費購買。

而且本案採取「實名制」,經過認證後,才會寄送「無修正寫真圖包」的連結,有意願者,才會提供自己的身份資料進行登錄,如此可以有效掌控訂閱者,避免外流。本案最後是無罪。

再者,就是有關男優有無收取報酬,是否會涉及性交易的問題?
——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聽這集
——
🔞 本集精彩重點 🔞

✓ 回應百靈果 @bailingguo_news:石巴朝,在台灣拍片合法嗎?
✓ swag 有什麼法律問題?
✓ 雞排妹律師
✓ 罵人沒家教是公然侮辱嗎
✓ 小單元:回應法律問題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SWAG

微晟
微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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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8綜合所得稅申報資訊】
申報期間

由於疫情 依稅捐稽徵法§10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
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
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所得稅申報期間由5/1 - 5/31 延長至 6/30

夫夫 妻妻 夫妻 申報資訊

去年同婚元年結婚的伴侶們真的好為你們開心🌈
今年申報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108年度所得
當然108年度離婚的所得額也能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選擇最能節稅的申報方式

薪資所得

大法官釋字745號俗稱林若亞條款
薪資所得上多了費用核實認列費用
薪資總額3%為限有職業上的工具服裝及進修費能夠扣除
但不要高興的太早薪資222萬以上才有利呢
小窮鬼們還是乖乖定額免稅20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就好

長照特別扣除額

若受扶養親屬有身心障礙
除了可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外
又同時符合衛福部身心失能相關門檻
可再扣除最新的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合計共32萬

長照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都設有“排富條款”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長照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2)股利採分開計稅
(3)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稅率適用20%以上者

受扶養親屬

未滿20歲之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其他親屬、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因在學、身心障礙
或無謀生能力(重大疾病、監護宣告等等)

國稅局也將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認定條件放寬
從免稅額8.8萬改成所得不超過基本生活費者也較為合理

股利所得

股利所得有合併計稅可抵減稅額8.5% 8萬為限
和分開按28%計稅計入應納稅額兩種方式
一般“全戶股利所得”*8.5%不超過八萬
合併計稅會較為有利,但若捐贈金額很大時
大筆的股利合併計稅能大幅增加捐贈的限額
但也涉及到基本所得額的計算
還是要按個別情況計算
找出最有利的方式

執行業務所得

像我們這些小民小眾的網beauty
全年度業配所得不超過18萬
根本繳不出什麼東西來的
所以說有廠商要讓我超過一下的嗎🙃

基本生活費

按納保法所設立人民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按主計處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所訂之
108基本生活費由17.1萬調高至17.5萬

若年收入不超過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免申報綜合所得稅
以單身又無受扶養親屬的小可憐來說
免稅額8.8萬+標準扣除額12萬
全年所得未超過20.8萬就免申報綜合所得稅

但有些所得會先被扣繳一筆
所以未申報可能損及退稅權益

如果沒有疫情的話 系上會去國稅局實習
五月我就在國稅局大安分局當報稅櫃哥了

但看來真的上天不想讓我去認識有錢人
看到綜所稅適用40%稅率 我真的直接嫁

若還是喜歡到國稅局人擠人寫申報書的
真的不要在問列舉扣除額跟標準扣除額
為什麼不能一起扣了好嗎
還有記得保持安全距離

好想接財政部的業配

記帳士會計師稅法考點都在其中

#稅法 #綜合所得稅#稅務申報#記帳士#國稅局#財政部 #coronavirus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長照特別扣除額

高均數學/升學帳
高均數學/升學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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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高中的三個改變】

明天就是會考放榜日了
預祝各位會考生有不錯的成績

記得以前剛上高中
數學老師第一堂課說:
「高中數學是國中的10倍難度」

或許每個人對幾倍的認定各有見解
但高中數學比國中難是不爭的事實
也因此上了高中
對於數學的學習方法一定有調整的必要

一、觀念學習取代解大量類題

國中時可以透過「見多識廣」將成績提升
考試的題目通常都能在課本當中找到類似題

但上了高中
考試的題目通常會從觀念做變化
大部分的題目都會包裝
只要觀念不清楚很有可能就會做錯

假設高中考試出現平常練習的類似題
那務必要在心中感恩再感恩
因為這是老師要送給同學的禮物

到了高中
學習數學不能再以「題海戰術」應對
也千萬不要背題目的解法
一來是高中題目變化多端背不完
二來是有些題目改了條件
考的觀念可能完全不同
要了解平常練題的目的
在於澄清觀念及熟悉公式定理如何應用
而不是要做到與考試相似的題目

二、特別注意粗心、計算速度

國中的題目通常考的觀念相對單純
一個題目可能對應到1-2個觀念
而解題的步驟也相對簡單

到了高中
許多題目解題步驟可能涉及3-4個觀念
尤其到了學測、分科考試等大型考試
為了要在有限的題目考最多的觀念
通常一道題會涉及許多觀念
也因此解題步驟就會變得繁複

當題目變複雜以後
「粗心」就會變成很致命的缺點
因為數學題只要每道題都錯1%
錯得分會是0分(而不是99分)

另一方面
解題速度也會影響考試成績
若每個步驟都多計算20秒、
累積起來一題可能會差1-2分鐘
最後可能考卷就會來不及寫完

因此如果國中時
容易粗心、或計算速度較慢的同學
在高中學習時一定要特別注意
若一不慎即使觀念正確、
但因為這些技術性的問題
也將導致成績沒有起色

三、學習做上課筆記

上課做筆記對於學習是很重要的
而做筆記絕對不是把老師的每個字都抄下
或許國中時因為進度壓力小
有些老師會等同學抄完再繼續

但高中時大部分老師會一路往下講
因此學會做上課筆記就變得很重要
以下提供三個做上課筆記的方法

1. 先聽懂、再紀錄

有些同學的上課筆記是為了抄而抄
但是對老師上課的內容並沒有完全理解
回家翻開筆記也完全不知道自己抄了什麼

抄筆記要知道自己在抄什麼
如果真的聽不懂、舉手發問請老師說明
或是花時間思考都比埋頭苦抄要好

如果怕沒有抄到筆記
那可以下課後和同學借
(但記得平常要對同學好一點XD)

2. 善用符號、顏色速記

在學習中會有一些簡易符號幫助紀錄
例如數學因為∵、所以∴
例如法律會有§表條文#或J代表大法官釋字
也可以自己發明一些符號幫助自己快速紀錄
或是用顏色標記
例如紅色代表重點、鉛筆代表自己想法待確認...

有快速紀錄的符號或顏色
就能減少抄寫筆記的時間
也會一樣能知道所記為何

3. 抄重點、不全抄

在數學學習中有些內容是不一定要抄下來的
例如計算過程可以先空下來
把前面公式定理、中間關鍵算式、及最後的結論抄好
有時間再補充計算過程就好

或甚至有些同學只記這題會錯的關鍵點
其他部分回家自己想
(適合有一定程度的同學)

總之一字不漏的抄
很有可能會淪為整堂課都在當書記官
但卻沒有跟著老師的思路想題目
對於理科的學習會有不利影響

綜合以上
考上高中的會考生們
可以調整自己的學習方式
以觀念學習取代題海戰術、
注意自己本來粗心及提升計算能力
最後也要學習如何做上課筆記

相信上了高中
在學習數學路上就能更游刃有餘!

#高均數學 #110會考 #數學學習 #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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